法定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信息管理负责人:路彩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66228888
传真电话:010-66228889
电子邮箱:service@ccbfund.cn
网址:www.ccbfund.cn
注册资本(万):20000.0000
公司成立日期:2005-09-19
序号 | 截至日期 | 单位净值(元) | 累计净值(元) |
---|---|---|---|
1 | 2023-06-07 00:00:00 | 1.0683 | 1.1433 |
2 | 2023-06-06 00:00:00 | 1.0680 | 1.1430 |
3 | 2023-06-05 00:00:00 | 1.0674 | 1.1424 |
4 | 2023-06-02 00:00:00 | 1.0670 | 1.1420 |
5 | 2023-06-01 00:00:00 | 1.0671 | 1.1421 |
6 | 2023-05-31 00:00:00 | 1.0668 | 1.1418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天 | 最近一周 | 最近一月 | 最近一季 | 最近半年 | 最近一年 | 成立以来 |
---|---|---|---|---|---|---|---|
三年评级 | 五年评级 | 数据截止日期 | ||||||
---|---|---|---|---|---|---|---|---|
综合评级 | 选证能力 | 择时能力 | 夏普比率 | 综合评级 | 选证能力 | 择时能力 | 夏普比率 | |
刘思:刘思女士:2007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8年11月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9年5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助理交易员、初级交易员、交易员、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7月19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8日起任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2日起任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5日起任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9日起任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7年8月16日起任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5-8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26日起任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25日起任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25日起任建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26日起任建信睿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0日担任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晗:闫晗先生:中国国籍,硕士。2012年10月至今历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7年11月3日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在2018年9月19日转型为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闫晗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20日起任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20日起任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自2019年4月25日转型为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闫晗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25日起任建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30日起任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17日起任建信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3月17日起任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7日起任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6月15日起任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月27日担任建信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合作电话:0755-83990201、83256219 Email:service@p5w.net
全景网络:获准从事登载财经类新闻业务 获准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Copyright © 2000-2023 Panorama Network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