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
基金主代码 | 005519 |
基金运作方式 | 混合型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05-22 |
基金份额总额 | 40409204.150份(截止至:2023-10-24 00:00:00)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变量的深入研究,结合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度分析,精选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契机,改革方向符合产业发展逻辑,主动引入资金、新技术和创新的管理机制,减少对政府资金和资源的依赖,在市场化中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受益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度红利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本身,以及被国有资本参股的民营企业)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待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该类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
业绩比较计划特征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
风险收益特征 |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电话:0755-83990201、83256219 Email:service@p5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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