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A类 |
基金简称 | 天弘标普500A |
基金主代码 | 007721 |
基金运作方式 | 股票型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09-24 |
基金份额总额 | 156277706.970份(截止至:2023-10-25 00:00:00)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主要投资于跟踪标普500指数的基金(含ETF),力争实现对标普500指数走势的有效跟踪。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可投资境内境外市场: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包含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标普500指数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就基金合同而言,标普500指数基金是指全球范围内跟踪标普500指数的公募基金(包含ETF)。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跟踪标普500指数的相关基金(包括ETF),力争实现对标普500指数走势的有效跟踪。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业绩比较计划特征 | 95%*标普500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风险收益特征 |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电话:0755-83990201、83256219 Email:service@p5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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