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刘颖先生、赵谦先生、赵俊山先生、黄再满先生、朱建勋先生、纪翔远先生、
陈志斌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 乐超军 潘建平 李文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