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苏州有
限提供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等事项,各位董事对会议议案分别进行
审议并表决。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
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关于对公司放弃北玻有限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构成潜在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放弃北玻有限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三、关于对公司为苏州有限提供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及关于中材叶片为
邯郸叶片提供 7,900 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
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621,100.00 万元(包括 1,520 万美元,折算人民币 10,073.50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7.72%;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
的 71.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
为人民币 636,000.00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9.59%,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73.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
的金额为人民币 291,059.94 万元(包含 1,480 万美元,折算人民币 9,812.40 万元),
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2%,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
经审计)的 33.44%,无逾期担保。
(3)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为苏州有限提供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及中材叶片为
邯郸叶片提供 7,900 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乐超军 潘建平 李文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