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证券代码:002439 公告编号:2019-013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
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3月27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9年3月26日(T-1日)17:00前提交《启
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
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在2019年3月26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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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
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
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机构投资者
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机构投资者单一产品或自
有资金以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下申购的,以申购量最大的一笔为有效申购,如
遇多个证券账户申购量相同,则随机选择一笔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无效申购对应的申购保证金将退还。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
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
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
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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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4,5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04,5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额为31,35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
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9、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重要提示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启明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8]2159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 104,5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45
万张,按面值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