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丽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丽岛新材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
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2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回访,并于2019 年2月13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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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19年2月14日对公司进行了现
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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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发生相关情况。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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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生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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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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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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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度、规则、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度、规则。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
9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度。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
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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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