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变更公司会计
制度;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黄智、赵志成、汪洋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