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满足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延展产品品类,满足不断
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提升公司数字化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率,优化资本结构,符
合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规定以及未来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
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资
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
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
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重视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 PT. Formosa Bag Indonesia 和 PT.
Formosa Development100%股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收购 PT. Formosa Bag Indonesia 和 PT. Formosa Development100%股
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黄智、赵志成、汪洋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