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
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本
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等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落实发展战略,夯实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保障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定了拟采
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并
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黄智、赵志成、汪洋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