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0]230Z096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2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12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0]230Z0969 号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润股份)董事会编制
的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开润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开润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开润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开润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
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婕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林泉
2020 年 4 月 17 日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
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成本、资金、采购、投资、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法履职情况及公司财务状况。经理层负责实施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相辅相成,相互制衡。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及经营管理需
要的组织机构,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
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协作、相互制约机制,各部门权责分明,确保控制措施的
有效执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