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
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3、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
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
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169,613,680.7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46,060,305.53
应收账款 176,446,624.77
应付票据 60,1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5,147,393.68
应付账款 35,047,393.68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影响
应收票据 169,613,680.76 -144,719,813.17 24,893,867.59
应收款项融资 144,719,813.17 144,719,813.17
其他流动资产 293,244,871.10 -212,000,000.00 81,244,871.1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2,000,000.00 212,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700,000.00 -2,7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700,000.00 2,700,000.00
3、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
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 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贷款和
货币资金 202,252,735.55 摊余成本 202,252,735.55
应收款项)
摊余成本 24,893,867.59
摊余成本(贷款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票据 169,613,680.76
应收款项) 且其变动计入其 144,719,8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