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 4 月
修订)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拟对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丽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此次修改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会议审议,
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附件: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会 认 定的其他人员。
第 十三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 第 十三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
型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 型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
制造;钣金件、五金件的加工;自 制造;钣金件、五金件的加工;货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依 法 须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外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 经 相
方 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具体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司 ( 包 括 公 司 的 附 属 企 业 ) 不 以 赠 人提供任何资助。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
人 提 供任何资助。 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
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
不 得行 使所持 股份 对应 的表 决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做出决议,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作 出决议,
可 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及 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 的 除外 :
定 ,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