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3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购本公司的股份: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职工。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5,0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3,0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