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6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0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 1158 号 21B幢 1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3、《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5、《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6、《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2-7为关联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提案时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0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3.00 √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
4.00 √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5.00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6.00 √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
7.00 √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登记方式:(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持
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