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0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4)。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531,398,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6.33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11,884,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9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1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513,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43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3,360,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19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846,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9,513,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34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祁
博文律师、陈文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279,8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3%;
反对 4,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41,38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2.3686%;反对 4,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241,3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非 关 联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2.3686%;反对 4,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41,38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2.3686%;反对 4,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3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1,847,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27%;
反对 9,551,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08,93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1134%;反对 9,551,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8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祁博文律师、陈文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