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10,667 股,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1,642,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53,732,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7,910,667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数量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1,642,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2 元(含税),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35,821,333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成。
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7,464,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 为 80,598,000 股, 占公 司总 股 本 75%, 无限 售条 件 的股份 数量为
26,8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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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并完成相
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王萍、柯贤阳、何小梅、况川,以及何小梅的配偶陆荣强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
期限满后,本人(或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彭波、胡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湖北荣巽嵩山物业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罗渝陵、朱蕾、唐
炳生、王梦钊、张敏、涂然、李明刚、张沙荷、杨蔺、杨小涛、段伟、周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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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蒲有德、熊志明、崔长安、时俊明、章建国、滕延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罗渝陵承诺: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
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未履行上
述承诺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9,589,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8 名。其中,法人股东 2 名,自
然人股东 26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