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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0-004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4号)核准,公司
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25
元/ 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5,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35,992,557.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9,007,442.58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出具的中瑞
岳华验字[2010]第138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于2010年7月6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与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 —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090879400120109081833,截止2010
年7月7日,专户余额为29,007,442.58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全系列
UTM 产品项目、基于WEB 应用的业务安全系列产品项目、安全管
理系统产品项目、内网终端安全产品项目、网络安全服务和运营平台
项目、安全研究和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6亿,具体情况如
下:
存入方式 存单号 期限 金额(万元)
01090879400120501087866 5000
01090879400120501087942 5000
01090879400120501088050 5000
01090879400120501088118 5000
01090879400120501087701 3000
三个月定期
01090879400120501088251
2010.7.7-2010.10.7
3000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定期存款单不得质押。— 3 —
2、公司已在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049200001801900047853 ,截止2010年7
月7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亿,具体情况如
下:
存入方式 存单号 期限 金额(万元)
三个月定期 876-8301-36752 2010.7.7-2010.10.7 3000
876-8301-36954 3000
六个月定期 876-8301-37042 3000
876-8301-37143
2010.7.7-2011.1.7
3000
十二个月定期 876-8301-36853 2010.7.7-2011.7.7 3000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定期存款单不得质押。
3、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14014170016037,截
止2010年7月7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亿,具体情况如
下:
存入方式 存单号 期限 金额(万元)
三个月定期 0114014260002898 2010.7.7-2010.10.7 3000— 4 —
0114014270000912 3000
六个月定期 0114014270000929 3000
0114014270000937
2010.7.7-2011.1.7
3000
十二个月定期 0114014280001218 2010.7.7-2011.7.7 3000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定期存款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
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
当配合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颖、韩
正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