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0-005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2010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10 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表
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表决,形成决
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为2,500万股,并于2010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司注册资本由发行前的7,375.9123万元变
更为发行后的9,875.9123万元。
以上注册资本变更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出
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38号《验资报告》确认。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启
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启用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启
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并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结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修改说明见附件,修改后的《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
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北京启明
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由董事会召集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时间定为2010 年7 月28 日,上午10:00—11:30,会议地点为公司三层圆厅会
议室,审议事项如下:
(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 《关于修改<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决议!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2日附件:
关于《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说明
根据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本次发行上市的结果,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08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北京启明星
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草案)》
的修改对比说明如下:
修改条款 《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年【】月【】日经【】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年【】月【】日在【】上
市。
公司于2010 年5 月20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2,500 万股,于2010 年6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
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
修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9,875.9123 万元人民
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以下简
称“登记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登记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普
通股。其中:10 名发起人股东持有公
司56,900,000 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公司的股份总数98,759,123 股,全
部为普通股。其中:10 名发起人股东
持有公司56,900,000 股份,占股份总%;非发起人股东KPCB VT Holdings
Limited 、Ceyuan Ventures Advisors
HK Limited 、Ceyuan Ventures HK
Limited 及自然人Demetrios James
Bidzos 和Sanford Richard Robertson 持
有公司16,859,123 股份,占股份总数
的【】%;社会公众股为【】股,占
股份总数的【】%。
数的57.61%;非发起人股东KPCB VT
Holdings Limited 、Ceyuan Ventures
Advisors HK Limited、Ceyuan Ventures
HK Limited 及自然人Demetrios James
Bidzos 和Sanford Richard Robertson 持
有公司16,859,123 股份,占股份总数
的17.07%;社会公众股为25,00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25.31%。
第二十八
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