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
2012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管理机构 ...................................................................................................... 1
第三章 考核原则 ...................................................................................................... 1
第四章 绩效考核流程 .............................................................................................. 2
第五章 考核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 ...................................................................... 2
第六章 附则 ..............................................................................................................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
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积极
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
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于: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
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相关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
管理机构,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进行相关具体考核事项的执行。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可参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六条 透明原则:考核流程、考核方法和考核指标是清晰明确的;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业绩考核目标不会存在明显的分歧。
第七条 客观原则:考核依据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考核结果是以各种
统计数据和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尽可能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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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第八条 匹配原则:考核指标与职责相匹配;考核周期与考核目标相
匹配;指标权重与职责范围相匹配;业绩考核目标与企业实际客观条件相匹配。
第四章 绩效考核流程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第十条 绩效考核方式为平衡计分卡,考核周期为年度。
第十一条 考核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监高人员进行绩效
考核,根据公司董监高述职、综合财务、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出具
的年度数据,对董监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董监高人员绩效考核系数,具体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根据董监高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Bi,求出董监高人员绩效
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B;
(二)董监高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Ci=Bi / B。
(三)此考核系数作为年终薪酬奖励发放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相关管理人员对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
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结合指标的完成情况与评分规则,经考核后,综合得分达到预期
目标的,将按得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综合得分未达到预期目标,则不予以发放奖励。
第五章 考核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
第十五条 考核文档包括考核目标、考核结果、考核信息等相关文档和
量表。
第十六条 考核文档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保管。
第十七条 考核文档是重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要实施分级保密管
理制度,防止考核文档被无关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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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其它相
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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