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交银瑞丰 |
基金主代码 | 501087 |
基金运作方式 | 混合型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09-04 |
基金份额总额 | 1250436936.590份(截止至:2023-10-24 00:00:00)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坚持价值投资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管理能力,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封闭期内,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但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前后各三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下限比例限制。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业绩比较计划特征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 |
风险收益特征 | |
基金管理人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电话:0755-83990201、83256219 Email:service@p5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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