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城精选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类 |
基金简称 | 长城精选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C |
基金主代码 | 019679 |
基金运作方式 | 混合型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11-20 |
基金份额总额 | --份(截止至:--) |
投资目标 | 在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的要求下,本基金通过积极配置各类型资产,以获取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并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公募REITs);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
业绩比较计划特征 |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5% |
风险收益特征 |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电话:0755-83990201、83256219 Email:service@p5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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