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A |
基金主代码 | 005248 |
基金运作方式 | 股票型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12-18 |
基金份额总额 | 72960795.890份(截止至:2023-10-25 00:00:00)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定量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分股、备选成分股(含存托凭证)、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业绩比较计划特征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风险收益特征 | |
基金管理人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电话:0755-83990201、83256219 Email:service@p5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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